格局重塑背景下检察官的责任与定位
2019/11/28 16:45:27 点击率[11] 评论[0]
【法宝引证码】
【学科类别】检察院
【出处】《人民检察》2019年19-20期
【写作时间】2019年
【中文关键字】检察官;责任;定位
【全文】
务实、整合、专业是“四大检察”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,更是检察制度演进发展的基本逻辑,以此为坐标确定新的航向,检察官需要再出发。
务实:检察官责任和定位的基本语境和基本逻辑
总的来说,检察官责任应该是司法责任,检察官的定位就是司法官,这个关键就在“司法”,它是诉讼意义上的,而不是行政意义上的。
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它包含了很多亲历性的、各司其职的、相对独立的意义,体现了一般的司法规律,有别于科层制的审批制运行方式。但是现实中,将行政管理与司法责任相混淆,将行政经手等同于办案,业绩上属于办案、责任上却不属于司法责任制等问题冲击着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定位。
例如,将行政经手当作司法履职,强调行政管理必然导致下级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过分依赖上级,矛盾上交,不再担当,从而忽视自身司法责任的履行。
这是检察官定位的一个误区,检察官作为司法官就要亲力亲为办好自己的案件。因此,督办、指导应该充分贯彻司法办案责任制的精神,不应该再当作司法办案看待,应该属于综合性业务工作的范畴。
整合:让基层检察官成为“全科医生”
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主要问题是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的“壳”仍然太多,阻碍了资源整合。
事实上,“四大检察”并不仅是机构意义上的“四大”,而应该是四个方向、四个领域都有所建树,所谓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,不应该是条块分割、各自为战,各项职能可以在一个办案检察官身上得到整合。而且“四大检察”虽然有专业性的不同,但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。
首先,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这些领域都要考,法学院校毕业的学生,这些内容都要学,这说明检察官应该具备“四大检察”的基本知识储备。
其次,刑事案件本身也会涉及金融、科技、知识产权、医学等方方面面的交叉学科知识,这些内容都需要在实践中学习。就像社区医生很多都是全科医生,因为没有那么多医生用来划分更多的科室,业务量也不饱和。所以,越是基层、越是人少,就越应该整合职能。
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,检察机关根据检察工作需要,设必要的业务机构。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,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,也就是说内设业务机构并非必须全面设置,而是根据需要设置。
在人数少的基层检察院可以将“四大检察”职能整合在每一个办案检察官身上,将各类案件实行统一轮案,将不同案件的工作量划分为不同的权重进行积分,对案件绩效进行科学评价。
整体分案也不是完全不设专业化办案组,但应该是在“整”的基础上再讲“分”,所谓的专家也不是只会某一类案件的专家,而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各个检察官之间的专长和分工,对于特定复杂案件,可以爱检察官之间进行调剂。
专业:人的专业才是真正的专业
“四大检察”具有清晰的专业属性,应重视领军性人才的培养。
在去行政化的同时,应进一步加强业务化,对领军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给予充分的重视,给他们充分的职业尊荣和职业舞台。建议设立首席公诉人制度,由其代替原来部门主任等行政化角色,不再进行行政化管理,而是专业化引导、引领和培养。办理疑难案件时,由其选择一些有潜力的检察官助理,组成首席公诉人办案组,示范性地带头办案,允许其他检察官和助理旁听。
在平时可以进行案件咨询,回答其他检察官的疑难问题,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,引导大家深入研讨,从而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。通过人这个维度积累下来的检察经验和专业知识,才是真的、活的知识,才会真正促进“四大检察”的专业化。
首席公诉人不仅仅是一名专业领军型的检察官,更是一种尊重、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机制,通过这些培养、锻炼和激励机制,可以为上级检察机关和“四大检察”发展源源不断输送人才,优化人才专业培养机制。
【作者简介】
刘哲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。
刘哲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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